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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821

生产企业: 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坦洛新。

生产企业

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821

国药准字H2002062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用法用量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 (1)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 (2)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移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

成人每日1次,每次1粒或2粒(0.2或0.4mg),根据年龄、症状的不同可适当调...

副作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1.神经精神系统:偶见头晕、蹒跚感等。 2.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 3.过敏反应:偶尔可出现皮疹,出现这种症状时应停止服药。 4.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痛、食欲不振等。 5.肝功能:偶见ALT、AST、LDH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6.其他:偶见鼻塞、浮肿、吞咽困难、倦怠感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老人用药:应用本品时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因高龄患者中常有肾功能低下者,这种情况下应充分注意观察患者服药后的状况,如得不到期待的效果,不应继续增量,而应改用其它适当的处置方法。

成分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1)药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2.毒理研

药理作用 1.对交感神经a1受体的阻断作用:本品可选择性阻断a1受体,其作用比盐酸哌唑嗪强0.5~22倍,比甲磺酸酚妥拉明强45~140倍。此外,本品对a1受体的亲和力比a2受体的强5400~24000倍。 2.对尿道、膀胱及前列腺的作用:因本品系a1受体亚型a1A的特异性拮抗剂,而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存在的a1受体主要为a1A受体,因此本品对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平滑肌具有高选择性的阻断作用,使平滑肌松弛,尿道压降低,其抑制尿道内压上升的能力是抑制血管舒张压上升的13倍。 3.改善排尿障碍的作用:本品可降低尿道内压曲线中的前列腺部压力,而对节律性膀胱收缩和膀胱内压曲线无影响。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文献报道,大鼠、小猎犬(经口)连续给药3个月后发现子宫、卵巢重量减轻。 生殖毒性:雄性大鼠单剂量或多剂量服用盐酸坦洛新300mg/kg/d可导致生育力显著下降,但这种作用呈可逆性,生育力在单剂量给药停药3天或多剂量给药停药4周后得到改善,在多剂量停药9周后恢复正常,雄性大鼠多剂量10mg/kg/d或100mg/kg/d(AUC分别为正常人的0.2和16倍)给药不会影响生育力。在已完成的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

  1.注意不要嚼碎服用,应整个吞服。 2.体位性低血压、冠心病患者应慎重使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视Cr情况慎用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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