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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新清宁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60003

生产企业: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磷酸氯喹片
磷酸氯喹片
主要成分

熟大黄

化学名称: N", N'-二乙基-N-(7-氯-4-喹啉基)-1,4-戊二胺二磷酸盐。

生产企业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60003

国药准字H440201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虐及三日虐。并可以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5粒,一日3次。用于便秘临睡前服5粒。

1、成人常用量:①间日疟,口服首剂1g,第2、3日各0.75g。②抑制性预防疟疾,口服每周1次,每次0.5g。③肠外阿米巴病,口服每日1g,连服2日后改为每日0.5g,总疗程为3周。④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日0.25~0.5g,待症状控制后,改为0.125g,一日2~3次,需服用6周~6个月才能达到最大的疗效,可作为水杨酸制剂及递减肾上腺皮质激素时的辅助药物。2、小儿常用量①间日疟,口服首次剂量按体重10mg/kg(以氯喹计算,以下同),最大量不超过600mg,6小时后按体重5mg/kg再服1次,第2、3日每日按体重5mg/kg.②肠外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口服10mg/kg(最大量不超过600mg),分2~3次服,连服2周,休息1周后,可重复一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本品用于治疗疟疾时,不良反应较少,口服一般可能出现的反应有:头晕、头痛、眼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肤瘙痒、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耳鸣、烦躁等。反应大多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在治疗肺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及结缔组织疾病时,用药量大疗程长,可能会有较重的反应,常见者为对眼的毒性,因氯喹可由泪腺分泌,并由角膜吸收,在角膜上出现弥漫性白色颗粒,停药后可消失。(3)本品相当部分在组织内蓄积,久服可致视网膜轻度水肿和色素聚集,出现暗点,影响视力,常为不可逆。(4)氯喹还可损害听力,妊娠妇女大量服用可造成小儿先天性耳聋,智力迟钝、脑积水、四肢缺陷等。(5)氯喹偶可引起窦房结的抑制,导致心律失常、休克,严重时可发生阿斯综合征,而导致死亡。(6)本品尚可导致药物性精神病、白细胞减少、紫瘢、皮疹、皮炎,光敏性皮炎乃至剥脱性皮炎、牛皮癣、毛发变白、脱毛、神经肌肉痛、轻度短暂头痛等。(7)溶血、再障、可逆性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等较为罕见。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用于治疗对氯喹敏感的恶性疟、间日虐及三日虐。并可以用于疟疾症状的抑制性预防。也可用于治疗肠外阿米巴病、结缔组织病、光敏感性疾病(如日晒红斑)等。

药理作用

实验研究证明: 新清宁对鲜酵母致热大鼠一次服煎液10g/Kg体重,服药后1h可使体温显著下降,解热作用持续3h;一次剂量3g/Kg体重,可使发热大鼠在3h内体温降至正常,再给药一次,于次日晨(服药后18h)测量,解热作用能一直保持。 新清宁的抑菌实验表明,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伤寒杆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枯草杆菌,大消化球菌,厌氧消化链球菌,具核梭杆菌,脆弱拟杆菌,难辨梭菌(9#,11#,8#)等需氧及厌氧菌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最低抑菌浓度多数在3.12mg/ml左右。 对小鼠流感病毒性肺炎病变有显著抑制作用。 对大鼠酵母性关节肿的形成,新清宁5g/Kg体重和7.5g/Kg体重两个剂量组,在致炎后0.5─2.5h或3h内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大鼠应激性胃内出血有较好的预防作用。可减少出血量的发生,并有止血作用。 新清宁与戊巴比妥钠有协同催眠作用,可使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鼠睡眠时间延长。 采用小鼠扭体法显示新清宁煎液有一定镇痛作用。 新清宁去鞣质煎液经体外实验证实,对家兔的血小板聚集有显著抑制作用。 有明显降低小鼠血清尿素氮(BUN)的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心脏病患者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5. 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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