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心肌病的判断需结合临床表现、病史及辅助检查综合评估。该病通常在妊娠晚期至产后5个月内发生,以不明原因的心力衰竭为主要特征,同时需排除其他心脏疾病。
1、时间范围
围生期心肌病具有特定的发病窗口期,通常在妊娠28周后至分娩后5个月期间出现相关症状。若患者在怀孕前或产后6个月后首次出现心脏异常,需考虑其他类型心肌病的可能性。询问病史时需重点了解症状出现与妊娠的时间关联性。
2、心力衰竭症状
患者多表现为进行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下肢水肿等左心衰竭症状,部分伴有咳嗽、乏力等非特异性表现。体格检查可见颈静脉怒张、肺部湿啰音、心脏扩大等体征,约60%患者出现第三心音奔马律。
3、排除性诊断
需通过冠状动脉造影、心肌酶谱等检查排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炎、心脏瓣膜病等其他器质性心脏病。特别注意与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鉴别,后者多伴随显著血压升高和蛋白尿。
4、超声心动图检查
诊断该病的核心依据为超声显示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左心室射血分数常低于45%,同时伴有左心室扩大(舒张末期内径大于5.0cm)。约30%患者可发现附壁血栓,二尖瓣、三尖瓣反流是常见继发性改变。
出现疑似症状时应及时到心血管专科就诊,通过血清学检查、心电图、心脏磁共振等完善评估。确诊后需严格遵循医嘱进行抗心衰治疗,并定期复查心脏功能。产后患者应避孕至少6-12个月,避免病情加重。